关于申报2008年度校基金项目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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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位:
    2008年度校基金的申报、受理工作已启动,请各单位根据《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基金暂行条例(修订)》(民大发[2006]41号)的规定,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申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 一、申报原则
    1、校基金实行自由申报,鼓励创新,重点支持有较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实践意义的课题。
    2、凡已承担校级及以上纵向课题尚未结项的(以收到结项证书为准),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本年度校基金。
    二、优先资助领域
    1、入围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会评和国家自科基金反馈意见评价较高(同意资助超过50%)的项目(以落选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校基金项目的,还须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反馈意见书一份)。
    2、重大项目(863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)的延伸课题。
    3、省市共性技术难题中的应用基础问题。
    4、工程中心、校企联合研究机构的相关应用基础问题
    三、申报注意事项
    1、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,作为参加人不能超过2项。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校级重点项目、一般项目累计不能超过3次,青年项目只能资助1次。
    2、各单位最多可申报1项重点项目,具有正高职称的申请人只能申报重点项目。重点项目资助对象为55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和科研人员,必须有一个稳定的课题组,其中中青年教师不得少于3人。
    3、申请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的负责人年龄不能超过39周岁,自然科学基金的不能超过35周岁,且项目组成员主要为青年人。
    4、各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应担负起学术的引导和监督作用,对于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要进行学术价值的审查并签署意见。
    四、申报办法
    1、申请人请认真阅读《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基金暂行条例(修订)》,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(见附件)。
    2、请申请人于10月24日前将申请书纸质档一式3份(A4纸版)报送至科研科,电子文档发至kyc2@sina.com,逾期不予受理。
    特此通知。

附件:
    1、《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基金暂行条例(修订)》
    2、中南民族大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(2008年修订版)
    3、中南民族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
(2008年修订版)

科 研 处  
2008年6月19日

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处